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红娟, 苏州市姑苏区纳一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苏0508民初1598号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市姑苏区纳一思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被告一)、浙江纳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娟与两被告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508民初1598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2021年9月2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2、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培训费37424.13元及利息损失;3、判令被告二为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3: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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