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求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苏州鸿昌九久货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求宏、苏州鸿昌九久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求宏(被告一)、苏州鸿昌九久货运有限公司(被告二)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损失818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楼第3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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