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宗冕,袁勇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7405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宗冕、袁勇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与被告王宗冕、袁勇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宗冕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28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582民初7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