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冬久,蔡吕红,蔡吕红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2民初91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吕红:本院受理原告吴冬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82民初9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蔡吕红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吴冬久借款3000元。上述给付义务,限你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