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忠波,周春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56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忠波: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5621号周春杰与苏忠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70752.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70752.69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至日);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