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儒军,胡晓平, 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 ,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751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石儒军、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石儒军、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石儒军、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1)浙0782民初17515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义乌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四审判庭(江东中路371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