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儒军,胡晓平, 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751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石儒军、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石儒军、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被告绍兴图勒服饰有限公司、石儒军、浙江蜂巢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晓平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2021)浙0782民初17515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义乌法院江东办公区国贸第四审判庭(江东中路371号)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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