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志昌,夏来源,吴海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81民初23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来源、吴海燕:本院受理原告黄志昌与被告夏来源、吴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681民初2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夏来源、吴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黄志昌欠款人民币130000元。本案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夏来源、吴海燕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