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建国,李金良,吴强,高静坤,汪雪良,李春华,李煜良,陆会松,陈彩华,顾水良,龚会昌,钱子松,季明建,万阿美,孔绣华,孔秀虹, 浙江华洋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浙0411民初494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建国、李春华、李煜良、陆会松、陈彩华、龚会昌、钱子松、季明建、万阿美、孔绣华、孔秀虹:本院受理浙江华洋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诉朱建国、李金良、吴强、高静坤、汪雪良、李春华、李煜良、陆会松、陈彩华、顾水良、龚会昌、钱子松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411民初49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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