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化安,刘为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为清:原告林化安诉被告刘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1万元及支付利息114773元(以21万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8‰,自2015年11月17日计算至2021年11月8日),余欠利息自2021年11月9日至清偿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1日9点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花明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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