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先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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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先锋:本院受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