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楚峰,曾耀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耀辉: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楚峰诉被告曾耀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曾耀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被告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