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泊安,何召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召文: 本院受理原告伍泊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提供的证据一组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