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柯秋林, 琼海嘉积乐发材料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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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柯秋林:本院受理原告琼海嘉积乐发材料店与被告柯秋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证据材料副本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