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秋容,秦海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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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临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海河:本院受理原告陈秋容诉被告秦海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