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黄少强,吴重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吴重:本院受理原告黄少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或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村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