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少强,吴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重:本院受理原告黄少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向你直接或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村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