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军辉,张英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定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英杰:本院受理张军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依法判令你偿还原告混凝土款11000元及到期未归还欠款的银行三倍利息7011元,两项共计18011元。二、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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