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倩,马添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添一:本院受理原告杨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请求法院: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定州市人民法院第十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