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英, 北京中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英: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中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