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志芳,刘艳娜,陈胜利,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涞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艳娜: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志芳、刘艳娜、陈胜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