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秀芝,南进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曲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进社:本院审理原告侯秀芝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三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