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韩伟涛,杨新秋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依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新秋: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伟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依兰县人民法院宏克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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