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红丽, 哈尔滨宇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红丽: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宇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红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法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15(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