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尔滨北部旅游集散中心, 哈尔滨龙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哈尔滨龙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北部旅游集散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哈尔滨龙达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