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志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刘志明:本院恢复执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与刘志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网络询价报告、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