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伟涛,贾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依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栋:本院受理的原告韩伟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依兰县人民法院宏克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