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文章,杨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邓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章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桑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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