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章,杨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章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桑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