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10时至次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377/06)进行公开拍卖(第一次)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位于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油田恒山路西侧1幢,(房屋所有权证号宛市房权证油字第911002269、共有权证号宛市房油共字第911002269-1、91100269-2)的商业房产及其所有占用的土地使用权。1、房屋情况:房屋坐落为官庄镇油田恒山路西侧,丘(地)号为0030,建成年份2008年,产别为私有房产,有共有人(房屋所有权人丁某某占房屋50%,房屋共有人逵某某和方某某共同所占该房屋的50%为逵某某和方某某共同共有),估价对象总层数为8层(有地下室,地下室面积包含于建筑面积,临街门面,新旧程度较高),位于1至8层,建筑面积6244.91平方米,领证时间2008年12月,设计用途为商业,框架结构,户型为自由分割,简装修,有电梯,有抵押(原抵押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抵押登记时间2014年4月18日,抵押时间2014.4.2至2016.4.15,他项权证号官房他证字第1403003118号,位于南阳市新华东路160号,债权转让,现抵押权人为申请人),无钥匙,未腾空(租户占有使用),有租赁(1-3层为油田银庄KTV,未提交租赁合同;4-7层尚客优酒店及地下室网吧、台球室为同一租户,执行笔录显示2012年开始租赁租期7年,到期后又续租5年,于2019年5月1日续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每年租金20万元,已交2年租金,租赁合同在租户李某某岳父母处,目前人在周口隔离,未提供租赁合同)。2、土地情况:土地使用者逵某某,证载显示此宗土地为逵某某和丁某某共同使用,座落在河南油田恒山路西侧,土地使用权证号宛区国有(2006)字第043号,登记办证时间2006年9月26日,地号11,图号Ⅰ-49-118(58),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年限2006.9.26至2046.7.14,使用权面积899.50平方米(共用分摊面积0平方米),有抵押(原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宛城支行,抵押期限是2014.4.22至2016.4.15,抵押面积899.50平方米,他项权证号宛区他项2014第0005号,债权转让,现抵押权人为申请人),宛城法院首封。评估价格28842335元,起拍价23073868元,保证金461万元,加价幅度11万元。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含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动产及相关债权债务。本拍品属现状处置,竞拍人一经出价即视为对拍品所有情况详细充分了解及接受,并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一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以上标的物情况仅供参考,详情以淘宝网发布的信息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详情咨询电话:0377-66795555,法院监督电话:0377-61661033(只负责监督,不负责姿询)。联系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刊登日期
2021-11-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