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冉你,冀永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冀永进:本院受理原告郭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