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海贞,史林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32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林洪:本院受理原告李海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1民初3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海贞借款30万元及利息(以借款3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淮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