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江虹,潘春中,符昌平,顾伟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24民初13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昌平、顾伟丽:本院受理原告徐江虹、潘春中诉被告符昌平、顾伟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兹公告送达(2021)浙0424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1、被告符昌平归还原告潘春中、徐江虹借款人民币1750000元,并以尚欠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生效。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