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甄连续,唐明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明波:本院受理原告甄连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