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荀忠明,陈利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202民初374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利军:本院受理原告荀忠明与被告陈利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202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