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荣斌,高如德,陈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1004民初646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如德、陈萍:本院受理原告吴荣斌与被告高如德、陈萍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004民初646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1、要求俩被告共同返还原告担保追偿权本金人民币200000元整,利息38299.10元,本息238299.1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1%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由俩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6日9时30分在路桥法院金清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