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燕飞,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402民初7475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燕飞:本院受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俞燕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4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