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俞燕飞,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402民初7475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俞燕飞:本院受理原告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俞燕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02民初74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城法庭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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