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一伊,徐艳红,胡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民再182号,(2020)川0108民初2968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建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再182号再审申请人钟一伊与被申请人徐艳红、胡建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钟一伊请求:1、撤销(2020)川0108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2、判决驳回被申请人徐艳红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再审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届满后的第2日13: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