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洪,黄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504民初416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强(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2021)川0504民初4161号原告章洪与被告黄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章洪借款本金2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3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从2020年8月21日起按2019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日止);二、案件受理费639.5元,由被告黄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