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艳,成都安培和力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刘璐,付尚友,成都阿普飞特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炬和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中创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07民初11553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艳、成都安培和力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刘璐、付尚友: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11553号原告成都中创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原告与被告成都阿普飞特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经营管理合同》于2020年10月28日解除;二、被告郭艳、刘璐、付尚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物业管理费、装修基金、营销推广费共计106098.12元;三、被告郭艳、刘璐、付尚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连带支付违约损失赔偿款(自2020年11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按每月19134元计算);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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