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兵,王新和,张丕爱,同顺源公司, 湖南同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新和(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西塘街社区六组100号): 本院受理原告杨兵诉被告你、张丕爱、湖南同顺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同顺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主要诉求:1、被告同顺源公司支付塔吊等停工租赁费用1496000元,前期窝工费450000元、后期窝工费543500元,属于同顺源公司破产债权; 2、被告同顺源公司支付工程款7681510元、材料款1767909元,属于同顺源公司破产债权;3、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保证金2050000元,暂按月息2%计算55个月的利息2255000元,违约金411100元,工程款利息至2020年8月暂计5355072.9元。属于同顺源公司破产债权。4、诉讼费、律师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2年3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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