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大军, 涡阳县方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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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涡阳县方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严大军诉被告涡阳县方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退回货款2050元并赔偿货款金额三倍6150元,共计82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离开住所地,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