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小龙,罗敏灵,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民初915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小龙、罗敏灵:本院受理的(2021)川01民初9152号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证据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第六法庭(成都市金牛区花牌坊街2号附20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