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军红,谢润兴,覃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03民初24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覃静(广东省乐昌市北乡镇新村村委会水流坪组32号):本院受理原告彭军红诉被告谢润兴、覃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03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