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小龙,万芳芳,万隆,朱蝉娟, 杭州嘉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芳芳、万隆、朱蝉娟: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嘉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万小龙、万芳芳、万隆、朱蝉娟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2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