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简兰英,何权,肖杰,陈婷,何平, 东莞市信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湘伟婴童用品制品厂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粤1303执2090号,(2021)粤1303执异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莞市信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兰英、肖杰、陈婷:本院在执行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湘伟婴童用品制品厂与东莞市信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19)粤1303执2090号】,异议人惠州市惠阳区新圩湘伟婴童用品制品厂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对简兰英、何权、肖杰、陈婷为(2019)粤1303执2090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立案,案号为(2021)粤1303执异8号,现本案已审查终结,依法向东莞市信泰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兰英、肖杰、陈婷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303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