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裕美,张文明, 英德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粤0304民初53895号,(2021)粤0304执1590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文明:申请执行人黄裕美与被执行人英德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文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5389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4执15904号网络询价结果通知书。经本院向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平台、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平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英德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英德市英城利民路以南富民二街以东荣发大厦首期首层2号的房产【房产证号:粤(2019)英德市不动产权第0007355号】的查询价为人民币402925.67元。如你方对该网络询价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到期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网络询价结果,本院将按上述价格的七折作为起拍保留价拍卖上述财产。二、(2021)粤0304执159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英德市鸿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英德市英城利民路以南富民二街以东荣发大厦首期首层2号的房产【房产证号:粤(2019)英德市不动产权第0007355号】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