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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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苏民终45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社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蒋勇平、谢纯德、游训策、戴金斌、湛含红、杭州磐石金融外包有限公司、湖南宝泰丰蔬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正和果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与包头市南郊农村信用社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蒋勇平、谢纯德、游训策、戴金斌、湛含红、杭州磐石金融外包有限公司、湖南宝泰丰蔬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正和果蔬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民终45号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终4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