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佩红,陈秋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608民初33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秋云:本院受理原告关佩红诉被告陈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8民初33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是:一、被告陈秋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关佩红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1年7月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关佩红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50元,由原告关佩红负担1144元,由被告陈秋云负担1906元,由被告陈秋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请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