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兵,王晓明,卢鹏全,卢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03民初2641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伟:本院受理原告何兵、王晓明诉被告卢鹏全、卢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26418号。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2月21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八楼第二十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