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国锋, 南京创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5民初135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国锋: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创达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国锋挂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5民初1356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