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红,何李春,何磊红, 苏州新融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6375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磊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小红与被告苏州新融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何李春、何磊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63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