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传清,曹启祥,赵于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111民初31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启祥:本院受理原告孙传清与被告曹启祥、赵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2021 )苏0111民初3155号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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